求保护不成反遭勒索 初中生5个月被勒索逾18万元(3)
发表于2018-02-10 01:54:51
摘要: 法院经审理认为,小毅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鉴于小毅作案时未满18周岁且主动投案、如实供述基

  广州日报讯 东莞一所中学的初中生小华(化名)为了寻求“保护”,主动向已从学校毕业的小毅(化名)“拜了码头”。未料事与愿违,在结识了小毅后,小华非但没得到“保护”,还一直被对方敲诈勒索,每次金额从数百元到上万元不等,案发时总金额已达18万多元。这样的情况持续了近5个月,其间小华从未向任何人求助,也因此无人知悉他被人敲诈勒索的情况,直至他母亲看到了手机微信里的转账记录,此事才浮出水面。

  昨日,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,该院经审理认定,被告人小毅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,并处罚金1万元。

  小华的噩梦从2016年6月开始。一天,小华从校友处得知小毅在学校的“名气大”,于是添加小毅为微信好友。随后的一天,小毅回母校玩耍时偶遇小华,称急着用钱,向小华“借”了约200元。从当年7月开始,小毅先后以各种理由多次向小华“借钱”,其后更演变成以各种理由直接向小华要钱。

  被勒索者共转账59次

  小毅要钱的次数越来越多,数额也越来越大,且之前所“借”的钱也一直没有归还,当小毅又一次找小华“借钱”时,小华不再搭理小毅。小毅恼羞成怒,通过其微信朋友圈发布“谁认识某中学某班的小华”的内容,还发微信语音给小华,让小华“不要惹到”他、“小心点”等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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